祂更像是逃跑,太可怕了,祂感觉这短短的时间内自己压力直线上升,s值在直线下降。
现在终于有了短暂逃离的机会,嘿,去处理惧黑,居然会如此轻松与美好。10.17分。
一具脖子被生生压回原状的东西搬运到了五楼,像是尸体一样摆在桌子上。
淳玉枫看不见,但她感觉两人的神态变了,似乎在研究桌子上的纹理具有怎样的艺术性。
“把符篆揭开吧。”
陈宁安说道,高勋伸手揭开。
祂一点也不担心出现意外,毕竟主人在旁边。
主人的凶狠,就连新秦的武公主嬴武衣都被杀了一次。
没了符篆的压制,那东西的头颅在快速的恢复,并且大有延长的趋势。
要恢复五层楼那么高?
陈宁安拿出短刀递给高勋。
“祂长多高,你就砍多长的一截下来。”
高勋连忙接过,砍惧黑啊,祂早就想这么干了,尤其是这东西还是来杀祂的。
那延长的脖子猛的一顿……
随后终于张开嘴,歪着脑袋对陈宁安道:“你不要多管闲事,上面说了,只要高勋的命,跟你没有关系。”
“刚才你不认识我,我原谅你的无礼,但是现在我得对你发出警告,我,死亡高塔,是人境的手。”
祂表现出霸道的姿态,早就调查过,这人虽然有点实力,但是没有背景。
“你最好识趣一点,希望你不要阻拦,因为我们会顺带解决所有的障碍物。”
祂告诫完就要起身,看向高勋下达死亡通知书。
“我们人境是不会放过叛徒的,你在加入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个道理,现在束手就擒,我可以尽量痛快一点。”
祂只能尽量,因为引路人这个级别已经很难杀死了,难杀死也就代表着……折磨。
“你似乎还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
陈宁安抬手,一拍。
“啪!”
死亡高塔脑袋再次炸碎,比刚才碎裂得还要凄惨,这一刹那的速度与力量太快了。
甚至,因为蜕凡身体的压制力,祂需要很久才能恢复。
“啧,我怎么这么暴力?”
陈宁安的严肃消失,他快步上前为后者贴上木符。
木符的效果很强,死亡高塔刹那就恢复了,祂一脸惊骇的看着陈宁安:“你还敢对人境的我出手!”
在知道祂背后的存在之后,这无疑是向人境蔑视,是宣战。
“抱歉抱歉,我有时候比较冲动。”
陈宁安赶忙去扶祂,为其整理衣衫。
“对你造成伤害是我的不对,我会补偿你是。”
“现在示好,晚了!”
死亡高塔拍开陈宁安的手,狞笑着道:“高勋必须死,而你,等着我们人境的清算吧!”
祂表现出十分的猖獗,主动走向高勋。
后者下意识看了眼陈宁安,主人您这个时候可不能掉链子啊。
陈宁安皱眉。
“我承认我是做错了,但这不是你在我眼前杀我人的理由。”
他拦在了对方面前:“乘我现在还好说话,我希望你能够自己离开。”
“你个瞎子,还威胁我??”
死亡高塔……选择绕过了陈宁安打算快速击杀高勋之后回去复命。
“嘭!”
陈宁安卡住了后者的脖子,眼神重新变冷。
“你们人境是不是没有告诉你,我到底是一个什么存在?”
他眉头皱起:“对你,我真是连认真的想法都没有,但不能浪费。”
他伸出手,开始“掐头去尾”,然后丢给高勋。
“自己解决,我想想事情。”
陈宁安又看了一眼时间。
11.27。
时间的流逝是不是太快了?
他闭上眼睛,把自己关在房间当中,定了一个九分钟的闹钟。
闭眼,睁开,11.37。
闹钟没有响,却自己关了,这一段时间凭空消失。
陈宁安皱眉,再次调了一个十分钟的闹钟。
这个时间很短,他刻意多等了一下再拿起闹钟,结果显示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分。
这一幕,似曾相识,他的脸色也越来越黑。
“出来!”
陈宁安脸色难看,但他不是在喊自己,而是在喊阴神。
阴神就是他,当然不可能回答,但是现在他的另外一个肩头鼓起了一个肉包。
明白了,这是莫名其妙,又得了一神?
阳神?
陈宁安走出门找到高勋。
“我是不是性格突然变得很奇怪?”
他问高勋,后者还在狼吞虎咽,急忙点头:“主人您终于发现了。”
“我的表现如何?”
他又问,结果时间再次出现了变故。
“主人您表现得……特别正常。”
高勋想到这个词汇,正常。
是的,对于提灯人来说,正常才是罕见而又稀奇的词汇,被正常形容会显得他们十分古怪。
祂开始再次述说陈宁安的状态,末了,擦擦冷汗补充一句。
“淳玉枫倒是挺喜欢您这样的,她刚才出门去买五肉了,因为您说喜欢吃红烧肉。”
“我什么时候说了喜欢吃红烧肉?”
陈宁安反应过来,那阳神似乎古怪,与阴神相反。
又多了一个神。
“我在修真的道路上,已经越来越高了。”
陈宁安不再惶恐,反而有着淡淡的欣喜。
阴神阳神已成,只待阳神圆满,他的元神也就圆满了。
现在再把幕城的所有s值怪物全部吞噬,紧接着就能去嬴武衣提供的那个地址——景秀大道106号。
解决完s值源头的问题,如果嬴武衣还没走,人境下来的存在没有离开的话,他就要再添一笔资源了。
一切的计划在心头井然有序,陈宁安忍不住笑了起来。
“嘿桀,真美啊。”
高勋以为陈宁安的阳神回来了,赶紧闭口不言。
陈宁安拍拍他肩膀,递给他一打安神符:“现在还是我,你自己去处理那个东西,s值受到影响了就来找我。”
而他自己,现在需要再次在身体上刻下符篆了。
阴神刻下了太阳印压制,阳神又该刻下什么符篆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