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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夜 永远闪闪发光(2 / 2)

她回应,面前的男孩气场很足,周遭散发着自信的光芒,比那个时候的他更让人心动。

小凌知道她是因为另一个男生而离开了当初那个平庸的他,小凌选择沉默。

俩人找了个咖啡馆坐了一会,女孩说她与那个男孩也分开了。

小凌只是笑一笑,礼貌的表达了惋惜。

那女孩突然注意到,他礼貌的微笑,已经证明了他们两个之间的距离,再也回不到从前。

当女孩眼泪汪汪表达当初对于她离开的抱歉时,小凌彻底没了笑容,他起身结了账,离开了咖啡馆。

你还要我怎么样呢?你要走的时候我放你去寻找更好的感情,你有什么资格后悔,说真的,后悔的是我,我后悔不应该坐那趟地铁,不应该遇见你,你还不如当年那个单纯的女孩呢。

当年那个十七岁的女孩很认真,很单纯,单纯到只对他好,可惜他太平庸,对她没有物质上的满足,导致那个男的给她一支纪梵希的口红,就让她觉得他比自己强得多。

很多人说,不会吧,这么小就开始追求物质了?

实际上是的,我上高中的时候朋友,算上小凌,屈指可数,因为我真的不喜欢讨论化妆品,讨论这那联名的奢侈品。

更多的喜欢看书,喜欢幻想,我觉得那才是十七岁该有的样子。

至少我作为女生,不会被那些东西收买。

赫本离了三次婚,就是没有嫁给纪梵希,而她每一部作品都有纪梵希设计的影子,后来纪梵希被做成口红,吻遍世间所有女孩的唇。

矫情一点来说,纪梵希是一种执着,是一种痴情。

而不是用来炫富,撩妹的手段。

就像那个男生,玩腻了就扔了。毁了她的单纯。

小凌于是再也没有想起她,即使他觉得青涩时代的恋爱很难忘。

小凌对我说,他尽量不要想起她,至少她仅存的那一点善良和单纯可以留在他心里,那是他最初心动的样子。

小凌对我说,等许多年后你再见到我,我会事业成功,身边也会有一个满心满眼都是我的女孩,挽着我的手臂。

我说一定会的,我等着喝你喜酒呢。

那个当年为别人发光的电灯泡,现在只想为自己发光。

十七岁的感情,真的可以记住一生,因为在那个情窦初开的年纪,我们都是傻傻地,用尽全力去喜欢,没有房,车的背景,只有一种感觉,一种想让人落入银河的,双向奔赴的感觉。

愿你,听从内心,闪闪发光。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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