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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如昙花一现(1 / 1)

山东的事儿,得从济南说起。

平心而论,说各省革命,山东“寂然”是不对的。山东的问题在于巡抚孙宝琦固然无心独立,谘议局又很不得人心,地方各势力的博弈缺乏制衡,很容易失控。试看取代谘议局的“山东全省各界联合总会”居然举出一个在外宦游多年、11月2日才应邀回乡的前静海知县夏溥斋当会长,足见会中本地各方势力是如何颉颃不让。

早在11月5日,徐镜心就代表同盟会在各界座谈会上提出山东独立大纲七条,这七条决绝无比,不仅要“与满清政府永远断绝关系”号召“凡我同胞,对于满清均有复仇之义务”“满清课税一律停止交纳”对于不听各界联合会调遣的军警团练“与满贼一体仇视之”虽然声明了“对于外国旅游绅商,均负保护之义务”但言明山东之土地财产“无论抵押给何国、借何款”“概不承认”山东旧势力根基既深,德、英、日等外国利权复重,这个独立大纲若公开出去,顿时就会激起轩然大波。

经过所谓“和平派”的反复修正,交由孙宝琦代奏朝廷的“八项要求”虽然已经抹去了对抗色彩过浓的条款,但仍然显得非常激烈——辛亥年,北省的革命诉求往往比南省更为激进,原因多种多样,如受压迫盘剥更深,利权外溢更甚,而最主要的一点,是绅商阶层于对立双方(官吏、革命党)的制约能力都不强,往往成为双方都可以凭借暴力压服的对象。

这八项要求是:

一、政府不得借外债充军饷,以杀戮我同胞。

二、政府须即速宣布罢战书,无论南军要求何条件,不得不允许。

三、现驻在山东境内之新军,不得调遣出境。

四、现在山东应解协款饷及节省项下,暂停协解,概留为本省练兵赈荒之用。

五、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

六、外官制、地方税,皆由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

七、谘议局章程,即为本省宪法,得自由改订之。

八、本省有练兵保卫地方之自由。

会议并声明,如清政府三日内不答复,山东即宣布独立。

这八项要求,看得孙宝琦直摇头。如果清廷居然答应八项要求,那么它所受的限制,比山东直接独立还要严厉得多:政府不仅失去了山东的立法权、财权、兵权,而且要用宪法确定山东自治的合法性,还必须任由南军提出要求,且不得借外债。说句笑话,这比列强以往各种令大清丧权辱国的条约还要严苛。山东人这是自己把自己变成了人质,用来要挟朝廷。

经过绅商代表们苦劝,孙宝琦才同意将此条款代奏。

朝廷果然在三日内就有了答复。很显然,清廷并不愿意在这个时候失去山东,它的分条回复极为缓和:第一条,外债已交资政院公决缓议,确无以山东土地作抵之说(这是山东人的一块心病),决不作为军饷之用。第二条,朝廷已宣布罢战,南军将来提出的条件,将征集各省意见,如意见相同,即可照准。第三条、第八条照准,已有电谕停止调遣。第五、六、七条,应先在宪法中规定,将来讨论宪法时,会“征集各省意见共同议决”

应该说,朝廷对山东做了很大的让步,能同意的都同意了,第五、六、七条涉及的官制、立法权、税权,如果将来是立宪政府,自然应该由宪法确认,如果仍然是专制政府,它同意这三条,则无异同意山东独立。不作答复,委之将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然而革命热情已经燃起的山东人大为不满,认为清廷是在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山东独立”之声再度高涨,连日开会,推动此事。孙宝琦也看出来了:不独立一把,过不去这关。而且第五镇新军也已倾向独立,这种关头大家都得听枪杆子的。他虽然口头对联合会代表称“惟有以身殉职,纵令不死,也不能领着大家独立”私下却急电内阁:“万不得已,拟即组织临时政府。凡用人、调兵、理财,暂由本省自行主决,不复拘守部章与约,为保本境秩序、不予战争,一俟大局定后,中央政府完全无缺,即行撤消。”

孙宝琦很快就兑现了他的承诺。山东于11月12日宣布独立,11月24日又宣布“取消独立”一共才十二天。如此倏起倏灭,考其原由,第五镇新军内讧应占首位。军中反独立一派渐占上风,这事的背景是11月16日袁世凯出山,组织内阁,一纸令下,第五镇里的亲袁派全部超升,权力结构顿然改变——莫要忘了庚子之前袁世凯就是山东巡抚,培植的势力遍及山东。

山东离北京太近,鲁省绅商大抵惟旅京大佬马首是瞻(这也是为什么夏溥斋会当选联合会长的重要原因),山东独立之后,旅京山东同乡“非常震惊怨恨”认为山东根本没有独立的资格,通电反对之余,还要求清廷速派重兵,戡定大乱。北京同乡的反应,影响山东人心不小,当反对独立的“山东全体维持会”成立后,联合会连夜开会商讨应对之策,意见却大相分歧。革命党人主张按独立时的公告,参加民国军政府,就地组织武装暴动,原谘议局成员却主张北上晋见袁世凯,请这位前巡抚向朝廷进言,平息山东乱局。意见南辕北辙,联合会就此解体,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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