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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之一:哭泣于历史角落的妖灵(1 / 2)

打小开始,我们就从种种掌故、传说,还没了牙齿的阿嬷在不睡觉时吓唬自己的故事里知道了,妖是一种无恶不作的生物,吸血、吃人,在故事里,人总是善良而无助的,妖总是强大而邪恶的,于是中国的小孩子,从小的时候开始,对妖怪的联想总是和吃人有关系的,就像鲁迅先生在百草园里说起那“美女蛇”……

于是及至年长,不觉有了种探究真相的冲动。想看清楚究竟在真实的世界里,妖是什么?妖术又是什么?

为什么他们会让我们如许恐惧?

所以我翻开了历史书。

《大清律例》里就有专门关于妖术的处罚条款,在刑律中“杀人”部分,与妖术相关的第一项就是“采生折割人”,即割取人体的器官来进行妖术祭炼,这一罪行在当时被看做是极度恐怖的,因为针对这一罪行的处罚是凌迟处死。这样的处罚,同杀死自己的父母跟祖父母是相同的,与对谋反的处罚也是相同的,甚且如果只是谋判,那处罚仅为斩首。可见妖术妖人于时人心中之恐惧之一斑。官方还特别规定,为这妖术所伤之人,即使只是伤而未死,行妖术者所受的惩罚也依旧是“凌迟”。当时官方的“法律解释”甚至特别将“采生折割人”同杀人后再肢解尸体做了区分,因为肢解只是了于对受害者的仇恨,而前者则是“杀人而为妖术以惑人,故特重”。

幸好的是,《刑案汇览》里记载了适用这条刑罚的唯一案例,让我们有机会看看妖人究竟是何等恐怖的一种生物……

那是嘉庆年间发生在浙江的一个案子,一名七十岁的老人因为娈童癖,汲取了十六名女婴的“精髓”,而其中有十一名女婴因此而死亡。这名老头因此而被援用“采生折割人”的条款而进行定罪,当时的嘉庆皇帝在关于此案的一份言词激昂的诏谕中使用了“人妖”一词,尽管他也承认,那名老人在汲取“精髓”时,并没有采用什么妖术神通,但这样令人作呕的罪行,又怎么可能是纯洁善良人类所能做得出来的了呢?所以那个老人必定是化成人形之妖,而所有最丑陋、最恐怖、最跟日常人们习惯的人的形象相悖的罪恶,自然,也就是妖术了!

原来如此!

当然,我相信这个案例绝不仅仅是一个孤本。

在中国的主流话语里,妖是一个被长久边缘化的词语,甚至已经不是某一种生物的特称了,而是特别指代了邪恶与非人,人类往往将一些自认为不应该是人类做得出来的罪恶归罪于妖灵身上,于是乎人们可以继续沉醒于自己善良纯洁的超然地位,还可以站在这个立场上尽情地唾弃那些妖灵,居然似乎真的认为他们其实并不是自己之中的一员……

当然这些罪恶之中最重要的还是谋反。君不见《水浒传》里公孙胜与乔道清的一场法斗,两人穿着一样装扮,使用着一样的法术,然而一个是“真人”,一个是“妖道”!

难怪伟大的红太阳会说:“通过阶级就是决定阶级成分,是对这个人决定生死的时候!”

顺我者,成仙成圣,千载之下还能配享冷猪肉;逆我者,是妖是魔,万年以后,还要打翻在地再踩上一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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