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条例,胡枫并没有否认。维多公司才刚刚建立不久,根基并不是很稳,他们急于创作出一部优秀的作品,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因此,他们才会脑洞大开的想要把歌曲背后的故事,用微电影给拍摄出来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创意。
然而在选择歌曲的问题上面,却发生了很大的分歧。
有人认为既然要提高知名度,就要找一名在圈子里,有较大名气的歌手,随便把他的一首还算火的歌,拍成微电影,效果绝对会比想像中还要好。
不过对于这个提议,根本就没有怎么商量。就像前面说的那样,维多公司才一个新公司,在资金方面并不算很雄厚。
想要请一个大牌歌手?这得花多少钱,这得付出怎样的代价?更何况这还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谁都不知道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如果损失了,谁来负责?最重要的是,二线以上的明星,会跟他们这种小公司合作?
公司高层否决了,马上又有人提出新的意见。
既然不能请大牌歌手,那就请个小歌手呗。比如是那些四线艺人,甚至是那些刚刚出道,但是已经小有名气的新人。
他们的费用肯定不会高,公司完全也可以接受可问题是,他们有几个有新歌的?就算有新歌,火么?
如果不火,那拍出来给谁看?大众会买单?
一时间,大家谁都没有什么太好的主意了。有创意、有想法这是好事,可要说怎么实施。所有人都为难了。
主要问题就在于,他们这是一家小公司。没有庞大的资金,没有牢固的关系网。也没有任何的底蕴,想要请来一个有名气,但是又不太贵的明星,实在太难了。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胡枫以救世主的形象出现了,他只提了一个人,就让公司高层狠拍大腿,暗骂自己怎么就没想到呢。
林川,才刚刚出道一年。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在这一年里,先后出过十几首原创歌曲是原创歌曲,这是一个有才华的歌手。
另外,林川以新人的身份,在这一年里拿过‘多个’荣誉和奖项,尤其是在参加过爸爸去哪儿以后,名气更是噌噌往上涨。
毫无疑问,林川就是他们眼前最合适不过的人选。要名气有名气,还能给出一份可以接受的报价。
尤其是林川的歌曲里,有好几首都可以拍摄成微电影。就从这些方面来看,林川就是最适合的了。
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只要合作还算成功,说不定还能把他的mv制作也给顺手签下来。
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因此,为了表达维多公司的绝对诚意。他们才在合同里提出,林川可以随时监督拍摄进度。也有权随时终止拍摄。
在他们看来,林川虽然是一个新人,但却是一个很忙的新人,每天都有那么多事等着他,怎么可能会有时间来看拍摄情况?
至于合同里的那些条例,根本就是一个摆设,起不到什么作用。
很快,拍摄终于开始了。
小女孩拎着她的那个篮子,依偎在隔板前,人造雪花就跟不要钱似的哗哗往下飘,人造冷风更是拼命地呼呼吹个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