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人的“痛苦”之上的……
死道友不死贫道嘛~!
随后的几天,常圆全方位的负责起了元鸥这边与李志毅的沟通交流,乃至后期的合同磋商。
她在第一次跟李志毅就合同的问题谈判了大半天之后,回来告诉元鸥,“这是个很精明的生意人,我估计这几天他可能会找你,不管他说得多么天花乱坠,你千万别松口。”
李志毅的意思是直接买断版权,他们那边只需要一次性的出一笔只是看上去貌似惊人的费用就可以取得永久使用和修改权。
价格的确很诱人,而且要是版权人没有太大野心的话,这样的一锤子买卖的确是比每次都自己花心思操作来的轻松容易。
可是已经窥得其中商机的常圆怎么可能轻易放弃?这不仅仅是向元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的最好机会,还结结实实的关系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啊!
要知道,在跟元鸥签订的新版合同中,她的基本工资不变,可是年终奖金却是根据能为对方带来的利润的百分比来的。
助理或是经纪人的基本工资其实都不高,甚至就算是宋征这样的一线大明星的经纪人,月薪也是很有限的。也可以说,一名成功的经纪人或是助理,其实并不怎么将着点死工资放在眼中,他们更加重视的是年终奖和分成。
做的好的话,一次分成就足够抵得上好几年工资的了,简直就是瞬间白领变金领的节奏啊。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常圆自然是不敢怠慢的。
大半个月的拉锯战下来,常圆以瘦了五斤的代价,终于换来了一份皆大欢喜的合同。
注册了商标和专利的元鸥将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拥有全部、一切版权,生产方只是合作的关系,任何的改动和新动向都需要跟元鸥商议和报备……
不仅如此,常圆甚至还亲身展示了一把什么叫做海绵里挤水、铁公鸡拔毛,硬是将元鸥和合作方的收益分成往上提高了近三个百分点!
别觉得“三”听上去很不起眼,但如果真要顺利了,后期所能换回来的利润何止百万?那么任何一点百分比的波动就将会造就近乎天降横财的改变。
合同正式签订当日,连李志毅都真心实意的表示,这份合同真是近几年来最难啃的一份了。
经过协商,双方决定先在糕点屋实体店和官方网站,以及元鸥的个人微博上发售“甜品家族”的钥匙扣和挂件。
以一个月为限,根据销售情况决定是否要进行下一步。
如果卖得好,他们不仅会加大产量,而且还会增加销售的种类,比如说t恤、水杯、布偶玩具等。
对于元鸥这种商业行为,外界也是褒贬不一。
有人佩服她有冲劲儿,小小年纪就给自己置办下一份家业不说,还并不止步于此,依旧努力前进;
当然也有人反对,说她这分明就是借机圈钱……
这还不是最恶毒的,更坏的还有呢:
“出来才几年啊,就从一穷二白到了家财万贯,谁承想某人还不知足,不说好好守着那两家店,又心比天高的想要大干一番,也不掂量下自己究竟几斤几两……”
“最后借着前阵子大火的一句话奉劝某人:步子迈得太快太急,当心扯破裤裆!”
☆、第八十三章
?诸如“扯破裤裆”之类的讥讽,无疑是非常低俗、下流的,尤其它攻击的对象还是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女孩子,堪称恶毒。
于是元鸥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博得了许多同情,不少人们都群情激奋,认为说话的人太过分,毕竟人家也没怎么着你,你也不必当着全世界这么恶心人吧?
但是像这样的攻击,还真是不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