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上的,乃是君为臣纲!
寻常百姓只知百行孝为先,为妻必须三从四德,国君、国法已排之后。
偏远地方,甚至只识宗族,不认国法。
长此以往,强国必分!
臣认为,百行应以国为先,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亦应立于国法之下。
户部尚书曾在应试之日提倡重查户口,昪深觉大善,然臣恳请陛下在彻查户籍之时成立建立婚姻司,将家庭财产登记从户部分离而出,成为独立司门。
核实夫妻间的所有财产,将财产的归属性明确分制……
夫妻间婚前财产为私产互不侵犯,婚后增益应属于共同财产,应各占一半,妾不享有共同财产权……
除原有的嫡长子祖产继承制外,再增设成家者无论男女,除了奉养父母的基本义务责任外,都可合法拥有非传承祖产外的私产,父母皆不能以孝道剥夺之法……
若不是夫妻双方同时到婚姻司登记画押成婚,则婚事则不为大庆皇朝承认……
……
结语是:婚姻司要处理的事情涉及事情太多,并不适合只用朝廷命官作为主事,请增设德高望重的女官前来担任,臣推荐皇后娘娘与自家的娘亲……
林林种种一大叠的立法建议,都是戳着所有大臣的心肺去的。
让大臣们反驳也不是,不反驳也不是。
人家林郎说了那么多,为的就是加强皇帝陛下的统治力度,在最重要的君为臣纲之下,还真的没有错……
他也是这么以身作则的,看到气到爆炸的林如海就知道。
但是要是自家的儿子也是这样,那真的是,不要生出来好了。
嫡长子继承制没有错,不过是允许成家的子女拥有私产而已……
问题是,翅膀硬了的熊孩子还会听你的话!
有点悬……
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其实就是挖了个大坑,朝廷上谁家有点势力的,没有借助妻子嫁妆的借口,为家里揽产业的,现在,都算成夫妻共同财产了,那能操作的地方立马被控制住了……
想得深一点的是,这不就是承认了自己赚得钱,妻子也有一半的支配权,这样一家之主的地位堪忧啊,而且,妾没有共同财产权,就是自己花钱还要看妻子脸色了……
然后,亲事儿女不同意,都不肯去登记,那不就是无用!
连自家孩子的婚事,难不成做父母的都不能做主了?
这个我们不接受!
至于推荐来的两位女大佛……
更加让人没有活路了。
这两位都是非常有手腕的主!
最让群臣心塞的是,林昪居然连婚姻登记表格也做好了。
首张写着编码1的登基表上,就写上了他与卫氏的名字。
厚厚一叠的俄双方财产登记让所有上手的人都倒吸好几口的冷气……
然而第2号的,竟然是太子和太子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