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提出这个疑点,转了个身,去看围墙上大块的喷溅状血迹。
我们都知道,运动中滴落的血迹,会呈现出一个类似于彗星的形状。一头是圆弧状,而另一头是毛刺状。毛刺状指向的方向,就是血滴落的时候,载体或者血滴运行的方向。如果是死者躺在草地上被割颈,那么血迹是从地面开始向上喷的,血滴毛刺状应该指向上方。可是,墙上的喷溅状血迹,几乎全是毛刺向下指的。
现场部分血迹形状示意图
这个滴落状血迹形态,方向好像不太对啊。我指了指墙面,说,血滴是从上往下的,那么是什么情况下才能形成呢?
很简单,血滴被喷了出去,划过一个抛物线,降落的时候附着到墙壁上了。韩法医解释道。
可是死者距离墙角的距离太近了。我说,你说的血滴抛出论确实可能成立,但是在抛出的时候,也应该有直接喷上墙的血迹啊,不能说所有的血滴都没有喷上墙,而是在空中划过了一条抛物线再上墙啊。
韩法医被我说服了,颦眉思考着。
我用双手把死者颈部创口的皮肤拼接起来,看到他的颈部中段到下巴之间的皮肤有一大块明显的擦伤,具有很明显的生活反应。
这块擦伤是怎么形成的?我问道。
不知道。顾法医摇摇头,说,感觉这里都是杂草,不可能形成平整创面的擦伤。或者,这处损伤和他的死亡没有什么直接因果关系?
我撩开死者的衣服,发现他背部低下未受压位置的皮肤上已经出现了红晕。这是尸斑开始形成的表现。
死亡时间呢?我问道。
从尸体温度大致判断了一下,上午八点左右,距离现在六个多小时。韩法医说道,这个,通过死者失踪的时间,可以判断得差不多。而且,尸斑也开始形成了,处于形成期,也是六到八小时之内。
我查看了一下尸体的其他部位,除了躯干和四肢有很多处皮下出血,没有其他明显的损伤。皮下出血的中央已经有些青中泛黄了,不是新鲜的损伤,但是这孩子身上的皮下出血确实有些偏多了。
韩法医见我盯着死者尸体上的皮下出血,于是说道:这些损伤,都是一个时期形成的,吸收状态都很相似,但是都很轻微,没有能够致命的损伤。我猜想,会不会是家暴?
听到家暴一词,陈诗羽打了个激灵。
你是说,这是家暴而引发的自杀?我侧脸问道。
韩法医点了点头,说:当然,这都是猜的,尸体没有解剖,我说的也都没有依据。
含铁血黄素已经出现了,小孩子吸收代谢能力强,那也说明受伤已经两天以上了。我一边说着,一边继续向下进行尸表检验。
我拿起了死者的双脚,没有穿鞋,也没有穿袜子。
死者,没鞋子?我问道。
现场搜索了,没鞋子。韩法医说,但死者的父母说,他不喜欢穿袜子,穿的鞋子也一直是透气宽松的大鞋子,说是怕捂脚。我觉得,有可能是在行走的过程中丢失了。
不,不可能。我说,不管是自杀还是他杀,这反正是一个抛尸现场。
怎么,确定是他杀了?董局长依旧站在警戒带外,但是面部的表情已经没有那么焦虑了。
我摇摇头,说:哥,我可没说是他杀,我只说了这是个抛尸现场。
有区别吗?林涛说。
当然有。我说,你不记得我以前做过自杀碎尸的科普吗?碎尸不碎尸,抛尸不抛尸,和死者本身的死亡方式是没有关系的。
林涛点点头,陷入了沉思。
依据确凿吗?董剑局长问道。
那必须的。我说,死者双足是光着的,现场又没有鞋子,如果他是自己走过来的,足底必然会被满是荆棘的杂草地划伤。然而,他的足底除了一些泥土,并没有任何损伤。由此可以判断,这是一个抛尸现场。
这案子真是神奇了。韩法医虽然赞同我的观点,但是依旧觉得疑点重重,一般有喷溅状血迹的,必然是杀人的第一现场。不然人都死了,再割颈也没有喷溅状血迹了呀。你说,会不会是被抬到现场再割颈的?
可是死者身上没有约束伤啊。我说,而且那么大费周章地运到这里来割颈,意义何在?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死者中毒致晕,然后被拉来这里割颈。大宝说,我刚才现场抽了一管子心血,小羽毛已经送去进行毒物化验了。
当然,这种可能性从理论上说,也是有的。我说,这个案子,从现场情况和尸表情况上看,那真的是疑点重重,只有通过解剖来一一释疑了。
相应物证提取了吗?董局长说道。
现场没有什么好提的。韩法医报告道,除了凶器和现场多点提取血迹进行检验,我们没有发现任何痕迹物证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凶手反侦查能力强,只能说现场的载体真的很差,或者,这案子本身就没有凶手。
不管你怎么怀疑是自杀,这种案子都要当作命案来办理。董局长一脸严肃道,目前,通过外围调查,已经有些眉目了,或者说,已经有嫌疑人了。但是,我先不告诉你们,不干扰你们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