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1 / 1)

走,我们去专案组说。我脱去了解剖服,和大家说道。

因为基本断定是一起自产自销的案件,所以领导们对这起案件的重视程度并不够。我们在专案组会议室等了半个多小时,才等到了提前介入的检察官。

这半个小时,我着重翻看了管天中死亡现场的照片。

看照片和听介绍还是有所不同的。介绍过程中,并没有人和我说过,死者管天中侧脸朝地,但是朝上的脸上似乎黏附着一些断草。高处坠落,把草坪里的小草砸断,黏附在脸上,这样的分析似乎在我以前办过的高坠案件中没有见到过。那么,断草是如何黏附到死者的脸上的?

我将照片放大,慢慢移动,画面来到了死者的腿上。我赫然发现,管天中的左侧膝关节外侧,有几条条索状的擦挫伤,很轻微,以致于我们在尸检的时候居然没有注意到。我盯着屏幕看着,想着,直到检察官的话打断了我的思路。

你们可以开始汇报了。检察官说。

于是,我开始了分析:这一起案件,可以断定的是,熟人作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非正常人可以完成。另外,现场是基本封闭的现场,可以排除有流窜作案、外来人作案的可能性。

你挑重点说。检察官打了个哈欠。

好,那我就简单说。我无奈地摇摇头,说,本来,大家都认为是管天中作案,因为仇恨或者激情,故意杀人。后来,我们在现场提取到了一个自制的溜冰壶。如果是吸毒后产生幻觉杀人,这一切残忍的手段,就可以得到解释了。只可惜,现场的两名死者,都没有吸毒的过程。

那就是你分析错了呗。检察官说。

我也不是不会分析错。我接着说,可是,这个案子充满了疑点,从我走进现场的那一刻开始,我就觉得处处不对劲。

啊?汪法医有些意外地坐直了身子看着我。

我说:其一,根据调查,田莹在家里非常强势,而且不太把老公当回事。可是,事发的时候,显然她正在削苹果,而且是准备削第二个苹果。不太把老公当回事的人,会给老公削苹果吗?

对哦。检察官抖擞了一下精神。

说不定这是管天中在削?汪法医说。

对哦。检察官说。

你说的也有可能。我点了点头,说,其二,现场的足迹有点问题。现场只有一种血足迹,是大门口的拖鞋形成的,这说明这双拖鞋就是犯罪分子穿的。可是,管天中明明是从窗户上坠楼的,他的拖鞋不穿在脚上就算了,为什么会在大门口呢?

也许是,管天中穿着拖鞋杀完人,走到大门口脱掉,然后再返回阳台跳楼呢?汪法医说,如果杀人后的意识出现了模糊,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

我承认,汪法医说的有道理,而且从客厅到阳台确实有潜血痕迹,虽然不能确定这种潜血痕迹是喷溅血形成的,还是赤脚踩踏血迹形成的。我想了想,说道:可是,我们都知道,拖鞋一般都是放在鞋架子上的,这样进出换鞋比较方便。可是管文博的拖鞋居然是在自己的房间里,这不太合常理啊。

毕竟我们对他们家的情况不了解,每家都有每家的习惯嘛。汪法医说。

好,我们接着说。我接着说道,其三,是管天中坠楼点的问题。我站在疑似他坠楼的阳台上往下看,和他着地点是有偏差的。着地点并不在他家阳台的正下方,反而是在他家书房窗户的正下方。恰巧,他家书房的窗户也是大开着的。

这个不好说吧。汪法医说,如果是起跳的时候有个向侧方向的作用力,着地点自然就有偏移。

着地位置我们不说,但尸体的损伤则不得不说。我说,管天中的损伤确实符合生前高坠致死的损伤特点,也有很多血迹附着,让我们无法分辨这些血迹究竟是他自己的,还是田莹的。确实,管天中的尸体上没有三伤,也就是抵抗伤、约束伤和威逼伤这三种附加性损伤。可是,说他完全没有附加伤,也是不对的。比如,我觉得他肩膀以下的擦伤,就是附加伤。

这个是高坠的时候和障碍物刮擦形成的损伤。汪法医看着照片,说,方向是从上到下,正好和他头下脚上的下坠姿势吻合了。

你说的障碍物是什么呢?我问道,我去了现场,这种高层连晾衣架都不让装,他高坠的过程中,会擦到什么障碍物呢?

汪法医回答道:说不准是起跳的时候和阳台护栏刮的?

阳台护栏是圆润的不锈钢。我说,连棱边都没有,如何刮擦?

那你的意思是?检察官终于找到了空隙,插了句话。

书房的窗框下沿,则是凸起的棱边,人体和这个棱边刮擦,才会形成那样的刮擦伤。我说。

那说不定不是从阳台跳楼的,而是和你刚才说的一样,是从书房窗户上跳楼的。汪法医说道。

如果他杀完人之后,走到书房,为什么没有在书房地面上留下潜血痕迹?我问道。

这汪法医终于语塞。

而且,这个损伤也很有意思。我说,如果是翻窗跳楼,我量了,书房窗台的高度是90厘米,厚度是50厘米。他要么就是踩上窗台跳下去,要么就是直接翻阅窗台跳下去。而肩膀这个位置,又是如何和窗框发生摩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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