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写字。那些年白天有许多作业压着,晚上还要写自己的东西到很晚,通宵写字是很正常的事情。从不觉得累。于是养成了现在通宵上网的习惯。因此那些年代留下了许多手稿,当时还不会用电脑。
那时的记忆力也很好。看潘粤明的电影极度险情,一开场就被他的样子折服了。于是瞬间决定了一定要将看到的剧情写成文字,于是三天之后便有了自己的小说版极度险情。后来又是一部惊涛骇浪,因为很多地方不了解,于是记录了几个经典的片断。最后是那部情不自禁。最喜欢这一部,所以倾注了许多心血。就这样,一时的冲动,一时的心潮澎湃,在只看了一遍电影的情况下,就把它们变成了我笔下的文字。那一年应该是初二的暑假,大概十五、六岁的样子。
现在回想起这些,手上的稿纸证明着那些过往的存在。我仍能记忆起那时写下它们时的情景,甚至包括十几本日记里的内容。
如果不是上面有时间的记载,我是不会想起那些过往的。看来记忆真的只属于时间,而文字,是一棵导火索。
[part6]
07年遇到了许多事情。比如一场网恋,某种意义上这应该算是我的初恋,无疾而终。重新读了小四的所有文字,是在网恋之后,希望他的文字可以疗伤。接触了安妮宝贝的文字,深受影响。在没有看到陈楚生庐山真面目之前,痴痴的听了一个夏天他的声音,然后沦陷在他的天籁与眼眸。遇到四的“众叛亲离”事件。参加了第十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在q上看到网友说爱我也在某个不眠的夜晚对别人说想念。喝了十瓶啤酒大醉了一场,遗失了我心爱的mp3,世界失声。写了最多最阴暗的文字,结束了将近三年的小说回不去的夏天,并在网上连载。
365天发生的事情几百个字就可以全部覆盖了。文字多么神奇?记忆又多么卑微。[part7]
昏暗的傍晚,左耳塞着耳机,右耳听身边经过的车流声,一个人迎风默默地走,感到内心无比的悲凉。路过老太太的糖葫芦摊,总会买串糖葫芦给自己。模糊中,暗红圆实的果子在嘴里发出清脆的声响,酸甜可口。让我想到美好和梦想,感激和满足。我的幸福仍旧如此卑微。几颗果子,一句话,我的天空就晴朗了。
未来的路还很长。连续三天的胃痛让我尝到了疼痛的滋味,开始害怕起以后漫长的时间会在这种疼痛中度过。因为它妨碍我写字看书和用电脑。我告诫自己要吃药要好好吃饭,可是疼痛过后,一切又烟消云散。
[part8]
07年的最后一天。还在想念一个不知身在何方未曾蒙过面的男人。同情心再次发作,仍旧该不掉心疼忧郁的男子的习惯。
我说过,你的复杂与沉重对我来说就像黑暗的地狱,了解越多,越不敢靠近。我的卑微又不允许我在你清醒的时候对你讲句实话,所以只能在你醉酒的时候说句想念。
我不低头,多少次看到你的头像亮起而不敢说话,因为我不想你看不起我,不想你把我同别的女人混为一谈。我和围绕在你身边的那些女人不一样。
未来那么长,足以让我忘记你。
[part9]
追溯的道路总是这样狭隘而漫长,陌生又熟悉。某年某月的某一天,这些文字也变成了用来怀念今天的线索。
但是这一刻的心情,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重新感受一次了吧?
文字在落纸的那一刻,一切,便已经死了。成了一种纪念,一种祭奠,一种证明,一种存在。
[part10]
2007年,剧终。20:552008-1-2津城泉集里